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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規辦法

台東縣成功鎮三民國民小學暨和平分校校規
壹、上下學:
一、準時到校,不遲到、不早退。
二、上學時間:早上7:40至7:50,以便進行晨間打掃工作;為了安全請勿過早上學。
三、放學時間:以各年段學習節數而定,如欲提早離校必須先向班級導師請假。
四、請假:事假必需於事前向班級導師請假,病假可於當日或事後補請,未假不到記曠課;連續三日曠課者依規定提報中輟。
貳、服裝儀容:
一、頭髮乾淨整齊。
二、出門前要檢查服裝、梳整儀容。
三、穿著服裝應以簡單、整潔為原則,不可奇裝異服。
四、穿著服裝規定:
1.校服:無體育課時間穿校服。(除星期三)
2.體育服:有體育課穿體育服。
3.便服:每週三穿著便服。
參、學生行為規範:
一、校園生活規範:
1.尊敬師長,對師長有禮貌,接受師長的指導並注重禮節。
2.愛護學校各項器材設施,不塗污及破壞任何公物並遵守使用規則。
3.各項運動器材、球類,使用完畢後,應妥善整理、物歸原位。
4.保持學校清潔,不亂丟垃圾。
5.愛護花木,不攀折、踐踏校園的植物。
6.不得攜帶危險物品、不良刊物到校及無關學習之用品。
7.在教室、走廊、樓梯間不追逐、奔跑及推擠。
8.遊戲時不作危險動作,並注意安全。
9.說話時,音量適中,語氣柔和,不說粗言惡語。
10.待人謙恭有禮,多反省自己。
11.樂意與別人合作,學習與人相處。
12.和同學相處,能不侵犯他人身體,相互尊重關懷。
13.在校時間勿隨意離校,亦不可到校外購買東西。
14.不得擅取他人財物。
15.放學一定先回到家。
16.不得擅至樓頂、陽台等危險區域活動。
17.在校上學期間,除緊急情況或經向各班導師報備同意後使用外,其餘時段手機均應關機不得使用。
二、校外生活規範:
1.不得在禁止18歲以下進入之場所逗留。
2.不做有損校譽的事情,不參與非法活動。
3.未經家長同意,不得外宿。
4.深夜不得在外遊蕩。
5.戶外教學活動時聽從老師指導,注意自身安全。
6.使用遊戲器材時,應遵守相關規範。
7.不得有偷竊、借錢、打架、恐嚇、勒索打電動玩具等不法行為。
8.不說粗言穢語,不吸煙,不飲酒,不可在公眾場所造謠生事。
9.熱心社會活動,為校爭光
三、交通安全:
1.上下學乘坐機車者必須佩戴安全帽、乘坐汽車者須繫安全帶。
2.步行路隊應遵從導護老師指揮。
3.遵守交通規則,上放學排好路隊
4.上下學應注意行進安全,不任意在路上逗留、嬉戲。
5.汽機車接送者應於規定之接送區內等候。
6.放學之後應立刻回家,未經家長或老師許可不得逗留校園。
四、教室規則:
1.上課鐘響,馬上進入教室,勿在外面逗留。
2.上課時:不得喧嘩、嬉戲;如欲往洗手間,須先徵得任課老師許可。
3.下課時:不得在教室追逐、嬉戲、打球、拋擲物品。
4.教室內須保持整潔,不的拋棄紙屑、隨地吐痰、任意塗抹。
5.教室內一切用具、門窗、牆壁,均應保持完整,加以愛護。
6.午間靜息時間,保持安靜。
7.因身體不適需至健康中心休息,必須知會導師。
8.上課時須專心聽講,不得自由談話或擾亂他人。
9.上課時不得作課業以外之任何活動。
10.上課時非經教師允許,不的擅自離開教室。
肆、尊重智慧財產權:
一、不買盜版的錄音帶、光碟、錄影帶。
二、不使用沒有版權的書籍或電腦軟體。
三、不隨便影印有版權的書籍。
四、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,不任意拷貝圖書資料,不論是圖片或是文字。
五、不任意在網路上下載有版權的軟體、程式或圖片。
六、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,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。
七、遵守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,合法使用網路資源。
伍、獎懲:
一、學生舉止行為合乎上列規定,並有表現優異之事實者,依本校「學生榮譽制度」給予適當之獎勵。
二、學生舉止行為違反上列規定者:
1.初犯:口頭告誡,由班級導師或學務處人員予以輔導。(可視需要聯繫家長)
2.再犯:先與家長聯繫溝通,由班導師或輔導老師予以個別輔導,並處以1~3次愛校服務(如清潔打掃、照顧花木、場地佈置等)。
3.累犯並經輔導不聽勸者,由家長帶回自行管教。

陸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

柒、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,呈校長核示後公布實施,修正亦同。